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基隆一名謝姓男子向融資公司借款近7萬元購買重型機車,理應分期繳交貸款,但謝男繳交一期之後就拒絕繳款,還將車輛轉售給當舖換取現金。融資公司發現後,對謝男提起告訴。基隆地方法院認為,謝男就將機車轉售給當舖換錢,損害融資公司權益,判處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。
檢警調查,56歲的謝男102年12月向台北仲信融資公司貸款6萬9936元,要購買機車,雙方協議分24期每期歸還2914元;謝男取得機車後,不到一個禮拜,就以賤價3萬元,將機車賣給基隆的當鋪,繳交第一期款項後就不再繳款。
謝男偵訊時宣稱,因為自己因案入獄才沒有辦法繳款,並非惡意積欠,所以在偵查時沒有辦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。
法官認為,被告承認犯行,且有和解誠意,判處拘役20天,以資懲儆。
文章來源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4279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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